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流程,提升行政效能,我局决定自2019年9月10日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见《四川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指南》(见附件)。
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可选择全程网办,也可以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6号)的有关要求,就近到泸州办理(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川南临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830-22867200830-2512253)。
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9日
附件摘要:办理程序
(一)获取备案用户名
境内责任人在首次申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前,应当通过以下步骤进行用户注册:
1.境内责任人邮寄申请备案系统用户名纸质资料至成都市科园南路69号金蓉大厦616室。
2.境内责任人登录国家药品监管局政务网站www.nmpa.gov.cn)“网上办事”栏目,通过“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http://cpnp.nmpa.gov.cn/enterprise/index.jsp)网络平台,在线申请用户名,上传电子版申请资料。
3.办理人员收到纸质资料后,在线核实电子版资料和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通过工作邮箱及时向境内责任人发放首次申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前的系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二)提出备案申请
已获取系统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的境内责任人,应当通过以下步骤进行品种备案申请:
1.境内责任人登录国家药品监管局政务网站(www.nmpa.gov.cn)“网上办事”栏目,通过“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http://cpnp.nmpa.gov.cn/enterprise/index.jsp),在线申请并上传电子版备案资料。
2.境内责任人自上传电子版备案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寄达“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纸质资料至成都市科园南路69号金蓉大厦616室。
(三)取得备案凭证
收到电子版及纸质备案资料后,办理人员对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资料是否完整、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等方面进行核对。经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备案材料接收回执》,予以备案,备案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版备案信息凭证。不符合要求的,出具《备案材料不予接受告知书》,不予备案。
《备案材料接收回执》及《备案材料不予接受告知书》将通过工作邮箱发送至申请人联系邮箱,供境内责任人自行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