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首页
关于曼莫尔
日本OEM代加工
典型客户展示
化妆品注册
法规文件
注册科普
综合信息
流程费用
化妆品批文
批文格式
批文待领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法规文件
注册科普
注册科普
当前位置:
首页
>>
化妆品注册
>>
注册科普
>>
查看详情
外包装中的香料过敏源类物质如何标注?
来源:
北京曼莫尔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2018-09-25 15:07:22
点击:
423
属于:
注册科普
答:化妆品产品中常会添加香精或植物油用于调香。部分香精及植物油类原料,可能会含有过敏源物质,一些国家(如欧盟)会要求生产企业,将超过一定含量的过敏源在标签中标注,起到警示消费者的作用。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中文标签,同样有如此要求,即在注意事项部分,标注“本品/**原料 含有**”的警示用语,不得将此类成分标注在全成分标识中,除非在配方中单独添加了此成分。
上一新闻:
对原料“非那西丁”有哪些要求?
下一新闻:
产品外包装配方成分部分,在中文标签中已有显示,是否还需要翻译?
联系方式
:
北京曼莫尔企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王莹
手机(Wechat):
15901328691
邮箱
:bjmemo@126.com
固定电话
:010-62220073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8号智慧大厦2508A
扫描二维码,获取化妆品咨询信息
网上办事:
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企业查询: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
分部联系方式:
上海分部电话
:021-52355553
联系人
:王女士 13818199745(微信同号)
沈阳分部电话
:
024-62502336
联系人
:张女士
15840307519(微信同号)
广州分部电话
:020-81926510
联系人
:冼先生 18922701738(微信同号)
浙江分部电话
:
0571-86753418
联系人
:
Anny 18042488854(微信同号)
天津分部电话
:022-59673344
联系人
:赵先生 13901249399(微信同号)
友情链接
技术支持:
北京欢迎你
北京曼莫尔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2021-2026
京ICP备10005561号-1